【本系誠徵專任教師1名(6/16截止)】
2023年5月31日
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2學年第2學期
資訊工程系專任教師師資公告
壹、依據「大學法」、「教師法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、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」、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」、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要點」等有關法令辦理。
貳、徵聘系所、需用名額及詳細內容:
學院別 | 系所名稱 | 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缺額 | 112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公告需求員額 | 師資需求學術專長
| 其他特殊要求條件 | 聯絡人姓名、電話(分機)及電子郵件 |
工程學院 | 資訊工程系 | 1 | 1 | 一、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之專任教師 二、資格:具「資訊、電子、電機」相關領域博士學位。 三、學術專長: 具電腦網路系統、嵌入式系統或多媒體系統專長。
| 一、應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。 二、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。(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,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,不在此限。) (一)檢附文件:(請依序排列)本校新聘教師應徵表(含個人履歷及自傳,檔案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處下載)。 (二)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證書、學士、碩士、博士歷年成績單、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。 1. 最高學歷為國外學歷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、成績證明,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。 2. 業界經驗證明資料:依「本校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要點」檢具相關證明。 (三)歷年研究期刊論文或專利一覽表。 (四)主要著作目錄、作品集。 (五)可任教科目及內容大綱簡述(含必修與選修課程)。 (六)研究計畫、未來研究方向。 (七)其它有助證明相關能力之資料(如推薦函2封、或參與相關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等) 。 備註: 資料請勿膠裝,所寄資料,無論是否通過初審,恕不寄還。
| 聯絡人姓名:
聯絡電話:
電子郵件: |
參、報名資格條件:
一、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。
二、依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」聘用者或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者得不具博士學位。
肆、報名方式:
一、時間: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6日(五)止,以郵戳為憑。
二、方式:應檢具各系所所需求之表件外,並檢附切結書(如附件)、學、經歷證件、身分證件影本、主要著作目錄、作品集、專長領域、可開授課程之講授大綱、授課講義教材及參考資料、親筆自傳、研究計畫。併同「本校新聘專任教師應徵表」掛號郵寄:[64002]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本校工程學院辦公室收。(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院別)。
(一)未有教師證書者,請另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。
(二)持國外學歷者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、成績證明,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。
(三)持國外經歷者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。
伍、錄取報到及應聘事宜:
一、本校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於限期前,持相關證件並繳交最近一個內之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(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)報到應聘。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,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者,視同放棄錄取資格,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但以補足本次徵聘缺額為限。
二、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,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,或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、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,均註銷其錄取資格。
陸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「大學法」、「教師法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